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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丰市户口市内迁移所需材料清单如下:
1. "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":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,以及身份证原件。
2. "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":提供户口簿的首页、户主页、本人页的复印件,以及户口簿原件。
3. "迁入地房产证明":如果迁入地为自有房产,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;如果迁入地为租赁房屋,需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。
4. "迁入地居住证明":如迁入地为单位宿舍,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;如迁入地为亲友家,需提供亲友出具的居住证明。
5. "婚姻状况证明":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,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。
6. "出生证明":未成年人户口迁移时,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。
7. "死亡证明":如户口迁移是因为死亡,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。
8. "户口迁移申请表":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表》。
9. "近期一寸免冠照片":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。
10. "其他相关证明材料":根据具体情况,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请注意,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、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。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,建议您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,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和举报 -
1.盐城市市区、县(市)城区范围内,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;
③私有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;
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2.县(市、区)范围内,公民申请户口跨行政区域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;
③私有房屋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,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、廉租房的书面合同,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合同、发票或所购房屋的产权证、土地使用证;
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3.盐城市市区、县(市)城区范围内(从社区居委会迁往农村村组的除外)公民申请户口投靠亲属迁移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;
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;
④被投靠人住房证明;
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(3)办理程序及时限: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。
4.公民申请县(市、区)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亲属户口迁移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;
③合法固定住所证明;
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;
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5.公民离婚,申请户口县(市、区)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父母迁回原籍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;
③现户籍地村(居)出具的无住房、无生活来源的证明;
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;
⑤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;
⑥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6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社区集体户落户
①因房屋产权转移、离婚等原因,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;
②因征地、房屋拆迁等原因,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;
③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,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;
④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。
办理手续: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与落户条件情形相符合的证明;
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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